我看伴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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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老馮說的很棒:

記得以前在回廢死的戰文也有提到這件事。

我們常說法律要隨著社會進步,但實際上社會進步的速度不見得夠快。像是勞工權益、性/別意識等,在這個部份上真的是太慢太慢了。撥個性教育影片提到高潮就要 被戰、研究生組個工會也要 被戰,如果要等社會意識進步再修法是要等到被中國統一嗎?

所以很多時候,我反而希望法律的速度可以在社會意識之前,因為這樣除了是積極的保護人民的權利之外,也有助於提昇社會意識。

美國當年大法官判決「分離但平等」違反聯邦憲法的時候,社會意識根本還是完全不利於黑人,但幸好這些大法官做出了「先進」的判決,美國的非裔黑人才得以享有跟白人一樣的權利。當法案第一天執行的時候,激進的反對者還組成民兵擋在學校前,不讓載有黑人小孩的校車進入,直到時任美國總統的艾森豪調派 101 空降師來保護校車,黑人才得以 進入學校

直到今天,雖然還是不甚完美,但至少美國的黑人權益比起以前已經有顯著的成長了。靠的是什麼?法律。

所以,我們是不是也該對我們社會的包容性抱有多一點的信心呢?

看大陸人來台灣的遊記,都會覺得台灣是多麼美好、溫暖有人情味的地方,可是這個地方卻不允許兩個相愛的人結婚、甚至領養小孩,享有本應被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不是很諷刺嗎?

每年同志大遊行的主題都不一定,但我想最重要的,還是在讓社會看見這件事上。法案通過之後,我相信社會上各種不同性傾向、性意識的人能見度會更高,讓社會無法忽視,其他議題也可以一起被帶進來討論,而不是像現在大家矇著頭裝作什麼都沒看見。這些人應得的權利,怎麼會是因為社會沉默的多數默許才有的呢?

所以我支持多元成家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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