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遊行之後

老師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學生一起來遊行

這圖當然不是「守護家庭,反修民法 972 的遊行」。

高三的時候我在水利大樓補習物理。雖然大部分的東西都沒記起來(而且我不認為我物理有進步多少),有件事印象倒是異常的深刻。

有一次,老師上課時說,要是他當選總統,馬上進行兩件事,「一,未成年者觀看限制級影片,一律死刑。」當班上憤愾不已的時候,他馬上補充:「二,下修成年年紀至三歲。」

挺白爛的。

不過更多更白爛的事情,卻發生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比如說,給老師當作教材的的性教育影片《青春水漾》,被一些人/團體污衊為教導學生人獸戀,甚至冠上鼓吹性解放的稱號,在守護家庭遊行內廣為宣傳,彷彿性教育我們只要不接觸、不討論、不研究,到結婚的時候神就會告訴你要怎麼生小孩一樣。比如說,明明白白的修法前後對照,可以被解讀為鼓勵通姦、鼓勵亂倫、鼓勵人不要寫族譜。比如說,為了維護自己的言論(自我感覺良好)自由,可以把持不同意見的人圈起來(此舉觸犯強制罪)。為了維護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可以對不同教會的信徒行各種言語暴力、肢體攻擊。(你們到底信不信同一個神啊?)

認真想想,有多少同學的性啟蒙,是於網路上畫質模糊的 RMVB 影片開始的?是於床底下私藏的 VCD 光碟開始的?是於課堂上老師害羞表示這個章節回家自己看跳過開始的?沒有性教育,小孩會懂得保護自己,免受親戚朋友、甚至是某些教會的不肖牧師的性侵害?沒有多元教育,小朋友會懂得不要嘲笑、霸凌課堂上那些與自己比較不同的小朋友?記得高樹國中葉同學鷺江國中楊同學嗎?

保守不是錯,以保守之名、以下一代幸福為口號,行壓迫他人權益、公然歧視之事實,當然也沒犯法。這些都是烈士自焚幫你們爭取來的言論自由,也因為有這些自由,集會遊行才不會被警總抓去思想改造。這些本應用來追求公平正義的權力於今日社會被如此扭曲的應用,要是當初的烈士地下有知大概也會惋惜。

今天歷史會記得,曾經有十萬人上街頭,反對另一群人爭取他們的權利,就如同維基百科記載,有一群憤怒的白人擋在學校前面,不讓黑人小朋友進學校一樣。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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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伴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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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老馮說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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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新聞急先鋒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hottest/10455920

新聞急先鋒是一部在 HBO 上播出的影集。由 Aaron Sorkin 製撥,第一季 10 集應該已經撥畢。

如果不太清楚內容的話可以參考這一篇推薦文 XD

http://blog.xdite.net/posts/2012/08/09/recommended-the-newsroom/

今天壹電視因為商業上的考量不得不出售,其實某方面也是提醒了我們具有崇高理想的媒體在現實中真的會遇到許多問題。

壹電視有許多創新之處,他們旗下的媒體記者感覺許多也都有壹傳媒一脈相傳的狗仔血,也許是蘋果開啟了台灣媒體的腥羶色之門,但腥羶色必定不好嗎?透過蘋果我看到了許多其他媒體沒有報、不敢報的事實真相,其獨家踢爆也往往都是震驚社會的消息,如果說透過影劇八卦吸引眼球只是一開始的 kick-in,黎智英真正的目的是高質量的社會新聞、政治新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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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新聞急先鋒

電子發票

政府政策的難度如果可以分等級的話,電子發票不幸的應該是屬於偏難的那一個。畢竟挑戰財政部長期施行、民眾長期以來養成的「買東西,拿發票」習慣,在習慣的接軌上想必會遇到許多困難。

於去年,資管系名人演講也有幸請到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高級分析師盧志山先生,他除了致力於數位學習落差之外,也投力於電子發票的政策規劃與施行。於會中我們也聽到了許多盧先生對於電子發票的期許,我也十分認同,但當下的看法其實覺得電子發票的推廣絕對需要花上不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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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

台灣好可怕

ok, 讓我們來看看嫌疑犯的定義:

嫌疑犯,英文是 suspect, 全名犯罪嫌疑人,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這是維基百科說的。

好像很多人都以為嫌犯就是罪犯喔?

回顧張先生的案子:他被日本警方列為「重要關係人」,應該就是等同台灣所稱的嫌疑犯吧。不過甚至都還沒有開庭,就看到台灣媒體把他當成犯人在報導了,甚至連他爸開的店都有記者去訪問「你兒子殺了人你有什麼感想?」,以往的同學也全部抓出來訪問,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不要跟我說什麼他家有找到血跡他一定是犯人之類的,歷史上發生過的巧合實在是太多了。

前陣子震驚社會的江國慶死刑誤判案也是在廁所找到生理液體就定案了,可惜要等到人都處刑了才翻案。你說說命案現場廁所找到有生理液體的衛生紙還不能夠定罪嗎?
我們常常執著於最初所發現的事證,而忽略之後所發現的新證明,甚至還自圓其說,此謂固著效應。去年三月槍決的鍾德樹案,雖然是縱火但是檢警連打火機都沒找到,報告書上面還寫「不明打火器」,完全忽略了可能是意外的事實。

總之,我要說的就是「不要妄下定論」。即便他後來證實是犯罪人也是。

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是「證明你有罪之前你都是無罪的」,而不是「並不是你無罪,只是因為找不到證明而已唷~」

不過看到台灣媒體的現況,真的讓人很好奇:難道身為閱聽人的我們都沒有責任嗎?

已經習慣了看新聞不思考的人,雖然平常罵「妓者」罵很兇,遇到這種事情還不是乖乖被牽著鼻子走?從日本警方找錯人這邊可以看到許多人的卸責能力有多好。

張先生的Facebook上面自從被人肉到之後便充滿了污衊、下流毀謗等留言,然而發現找錯人之後許多人馬上自我切割,「都是因為媒體亂報」,最後發現嫌犯還是他之後就又回來繼續留言。豈不是自我矛盾嗎?

假設他留下遺書,上面寫著「因為Facebook的留言讓我活不下去」,試問殺人兇手是誰?

他自己?還是有在他Facebook留言的我們?

結論:看新聞,多用點大腦吧。不要老是怪媒體。他們也只是做「民眾」想看的新聞。
(當然我沒說媒體沒錯,不知道為什麼看到日本警視廳拒絕台媒採訪我也滿高興的,終於要認真面對你們的言論自由了嗎?XD)

最後,恭喜鄉民搶先破案,BGM附上:

台灣好可怕